雲林縣仁和國民小學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
(四)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增進性別平等意識,維護人格尊嚴。
(二)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三)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建立各領域教學之融入模式。
(四)培養兒童正確的性知識、性道德、性價值觀,進而奠定健康生活基礎。
(五)發展危機處理模式及因應措施,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
三、任務: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協調並整合學校相關資源,落實及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畫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四)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制,建立預防與處理機制。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之案件。
(六)規畫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一)組織:
本性平會置委員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除教導主任、訓導組長、教務組長、輔導老師及護理師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人員派(聘)兼之。
(二)任期:
本會成員均為無給職,委員任期一年,自當年度9月1日起至隔年8月31日止,期滿得續派(聘)兼之。任期內職務異動或出缺時,由校長補派(聘),其任期至該屆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會議召開: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為原則。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六、迴避原則:
如遇第三條第五款之案件,其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其親戚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委員應主動迴避,主任委員亦可要求該委員迴避之。性平會開會時視需要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組織與職掌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辦法、章則及預算。
2.督導以及協調各處室、全體教師推展性平工作。
3.性別平等工作執行成效之評估與改進。
編號 |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現職或領域代表 |
職掌 |
1 |
主任委員兼召集人 |
洪○惠 |
女 |
校長 |
督導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 |
2 |
發言人兼執行秘書 |
洪○芬 |
女 |
教導主任 |
綜理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有關事宜 |
3 |
委員 |
吳○霞 |
女 |
總務主任 |
協助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校園安全檢視 |
3 |
委員 |
游○樺 |
女 |
訓導組長 |
協助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校園安全檢視 |
4 |
委員 |
洪○煜 |
男 |
教務組長 |
協助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教學相關事宜 |
6 |
委員 |
蔡○美 |
女 |
護理師 |
協助親師生「兩性平等教育計畫」身體保健、心理衛生各項事宜 |
7 |
委員 |
余○杰 |
男 |
教師/網管人員 |
協助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各項輔導事宜 |
8 |
委員 |
陳○耀 |
男 |
教師 |
協助親師生「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教學相關事宜 |
9 |
委員 |
唐○福 |
男 |
家長會長 |
協助親師生處理「性別平等教育計畫」各項諮詢事宜 |
備註:性平委員總人數共9人,男生4人,女生5人。男:女 = 44%:55%
(二)執行秘書
1.由教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綜理各項會務之推動,並置幹事若干人,由各處室組長兼任。
2.其下設教育、防治與活動、總務、諮詢小組四組,負責執行各項會務:
教育組:由本校教務組長擔任組長,負責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研習及評量。
防治與活動組:由本校訓導組長擔任組長,負責研擬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建立防治機制、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性騷擾及性侵害及家暴等相關宣導活動,並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由網管人員協助架設網站
總務組:由本校總務主任擔任組長,負責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並執行各項相關業務。
諮詢組:由本校護理師擔任組長,蒐集有關校園性別平等環境障礙及女性教職員生對性別平等事務之意見,提供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及性侵害事件之處理諮詢。
八、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後,呈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 |
游青樺 |
|
主任: |
洪文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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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洪千惠 |